主旨:有關本學期辦理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補助事宜,請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箝制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說明:
一、本校為鼓勵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給予參加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通過並取得證明文件
之學生報名費補助,相關補助標準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補助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至本中心辦理:
(一)本校獎助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測驗申請表一份。
(二) 學生證。
(三) 身份證。
(四) 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印本,若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
應另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如護照等)以供驗證。
(五) 報名費收據正本。
(六)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印本。
(七) 領據。
三、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補助要點 」第五項第一點,
申請學生需於每年4月底前辦理申請,歡迎同學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通識教育中心申請。
(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本中心網站 > 表單下載 > 語文門檻及獎勵相關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