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友總會優秀獎學金申請辦法
93 年 8 月 28 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95 年 2 月 11 日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通過修正總會名稱
108 年 12 月 7 日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修改通過
第一條 本獎學金為中華民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總會) 為提攜及培育成績優異之在學學生,特設立此獎學金,並委託臺中教育 大學(以下簡稱母校)辦理此項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就讀母校大學部四年級成績優異之學生。
(二)前一學年之學科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有特優良表現者。(清寒者優先)
(三)未享有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
第三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名額為每系一名,每名每學年獎學金金額為新臺幣陸仟元整。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年 十 月 一 日至 十 月 十五 日止,由各系推薦並初審。
第五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成績)一份。
(三)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申請人個人資料一份。
(五)檢附個人特殊優良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第六條 由母校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總會派代表列席),審查標準:各項 成績、資格均符合規定,以學業成績最高者為優先。
第七條 獎學金名單經核定後,擇訂時間頒獎。
第八條 本辦法經總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 108 年 1 2 月 7 日 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由108 年 1 2 月 1 1 日 理事長 核准, 108 年 1 2 月 1 6 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