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日期:115年2月12日至115年3月12日。
二、教師聘任:
(一)徵聘職級: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若為博士候選人,須於115年1月底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2.新聘專任教師需符合本校教育學院基本學術表現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A.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至少1篇。
B.具社會聲望或主持國家級重要教育政策研究案,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二項條件之一:
A.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至少1篇。
B.具社會聲望或主持國家級重要教育政策研究案,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3)上述優良國際期刊發表,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
3.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4.具有大學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教育師資培育課程之授課專長,但其專長是否符合由本系認定。
5.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6.具有中小學特殊教育或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教學及研究專長。
7.能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
8.專長領域:
(1)身心障礙專長(2名)。
(2)資賦優異專長(1名)。
三、教學項目:
(一)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
(三)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四)指導學生半年教育實習。
(五)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六)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四、聯絡方式:
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繳特殊教育學系辦公室。
(一)自傳及履歷表(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曾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請列明年度和計畫名稱)。
(二)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四)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五)歷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 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六)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應徵專長相關科目授課大綱各1份。
五、上述(一)~(六)項「自傳、履歷表、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歷年著作明細(不用放全文)、大學部及碩士教學大綱等」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spe@mail.ntcu.edu.tw,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並請於信件上註明「應徵特教系專任教師(註明應徵類別)」,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
六、備註:
(一)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5年8月1日或116年2月1日。
(二)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若未符合資格條件第2項者,或符合資格但未獲正式教師聘用者,徵得應徵教師同意,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試用期限以三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六年。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聘期應配合學期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詳如「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併此敘明。
(四)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3年。
(五)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六)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七)聯絡電話:04-22183362 特殊教育學系系辦梁小姐
應徵教師簡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