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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代辦財團法人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實施計畫

111年 8 月 26 日簽奉校長核定

 

一、 宗旨:
       本獎學金由「佳音英語」陳平三先生(校友)及黃玉珮女士兩位創辦人秉持照顧本校成績優秀學生及培育延攬產業專才之理念,特設置獎學金以資鼓勵,並委託本校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代辦財團法人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實施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據以辦理 。

二、 申請對象及資格:
       以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為主。
     (一)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且無任一學科被當。
     (二)全年無受懲戒紀錄。
     (三)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三、 獎助金額及名額:
       
每學年度五名,每名獎學金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四、 公告/申請/審核預定時程:
       
公告:每年 9 月間。
       申請:每年 10 月 20 日至 11 月 5 日止。
       審核:11 月中下旬。

五、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1 份。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包含學業、操行成績)1 份。
      (三)學生證影印本 1 份。
      (四)申請人自傳 1 份(800 字以上) 。
      (五)師長推薦函。
      (六)其他有助於審查之 佐證文件(依個人狀況提供) 。

六、由副校長、主任秘書、各學院院長及佳音教育基金會派員組成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查,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邀申請人之系所主管或師長出席說明。審查標準如下:
      (一)各項成績、資格均符合規定,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二)若學業成績相同時,以個人特殊優良表現之證明文件作為考量。

七、 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佳音英語教育基金會捐助,總金額共計新台幣捌拾萬元,分八個學年度辦理。

八、 獎學金名單經核定後,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時間辦理頒獎事宜。

九、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