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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王靜珠教授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109年 10 月 14 日簽奉校長核定

112年 1 月 31 日 簽奉校長核准修正第四點、第五點

 

一、 宗旨:
本校48級校友林見昌教授 為感恩王靜珠教授 於本校執教數十載,長期奉獻教育,春風化雨關愛嘉惠學生,堪為杏壇良師典範,特捐款設立「王靜珠教授獎助學金」 並委託本校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王靜珠教授獎助學金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據以辦理 。

二、 基金來源:
本獎助學金將 由 48 級校友林見昌 教授每年籌措捐助新台幣壹拾萬元以支應所需。如蒙校友及各界社會賢達認同本獎助學金宗旨而願捐款者,本校亦表歡迎與感謝,款項將納入校務基金專戶以充實獎學金之永續發揚。

三、 獎助金額及名額:
本計畫獎助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家境清寒者優先,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助名額5至8名(各學院及幼兒教育學系至少 1 名 ,每系至多 2 名為原則),其中清寒獎助學金每名貳萬元,優秀獎學金每名壹萬元。

四、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在班排名前 10% 得申請優秀獎學金或前 25% 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需有清寒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二)品德優良,且在校期間無懲處紀錄。

五、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資料或經學校證明之影本:
(一)申請表 1 份。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1 份。
(三)本校師長推薦函 1 或 2 份。
(四)清寒證明,各縣市政府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
(五)家境遭遇困難者,由師長或鄰里村長出具書面證明 。
(六)自述與學習抱負之撰文,以 600~1000 字為原則(內容詳如申請書說明)。
(七)得獎感言以 100~200 字為原則(獲獎者於名單公告後至頒獎前繳交)。

六、公告/申請/審核預定時程:
公告: 每年 10 月間。
申請: 10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
審核: 11 月中下旬。

七、推薦審核程序:
(一)秘書室通知各學院依期限推薦人選。秘書室通知各學院依期限推薦人選。
(二)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前將申請表與附件資料送至各學院,由各學院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前將 申請表與附件資料送至各學院,由各學院進行初進行初審後將推薦名單與資料審後將推薦名單與資料彙整送秘書室辦理決審彙整送秘書室辦理決審,各學院推薦人數以該院,各學院推薦人數以該院學系數至多兩倍或至多十名學系數至多兩倍或至多十名(人文)為限為限。
(三)由副校長、主任由副校長、主任秘書與各學院院長及林見昌校友等七人組成獎助學金審議秘書與各學院院長及林見昌校友等七人組成獎助學金審議委員會辦理決審委員會辦理決審,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邀申請人之系,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必要時得邀申請人之系所主管或師長所主管或師長出席說出席說明。

八、審查結果與頒發:
       獲獎名單 將於 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時間辦理領獎事宜。

九、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