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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殊教育與輔助科技』半年刊
第3 2 期、第 3 3 期稿約


一、本刊目的在提供特殊教育新知,暨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者之發表園地。114 年度預定出版二期(第32期 、第33期),第32期於4月20日截稿,6 月出刊,第33期於10月20日截稿,12月出刊。徵稿期間自即日起至截稿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凡有關特殊教育新近理念、特教行政 、特教實務、特教課程與教學、鑑定與評量、身心特質與輔導、輔助科技研發等相關論述 ,本刊均歡迎踴躍賜稿。

三、來稿請依 APA 格式撰寫,以電腦 word 文字橫打,字體一律用新細明體12號字,行距 20pt;全文字數 1 萬 字以內(含中英文文獻),字數及格式未符合稿約規定者,恕難接受 。

四、來稿請將全文以 A4 格式列印紙本,來稿請用中文撰寫,並附中、英文摘要及提供電子檔案並列印一份 。稿末請註明作者真實姓名、服務單位、現職、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含手機)及 E-mail,以方便後續作業。

五、經審查後如需修改,即行通知作者,作者於接獲通知起 一週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改,並將修改後文稿電子檔 e-mail 至本中心複審 。

六、來稿於截稿後一個月內奉覆是否採用;經通知採用日起 一週內,將正式文稿電子檔(排版格式:首頁為中文題目、作者之中文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中文摘要 、中文關鍵詞;次頁為 英文題目、作者、服務單位 及 職稱 、英文摘要 、英文 Keywords;次頁 之後依序為正文(含圖表) 、註釋、附錄、參考文獻 )e-mail 至本中心,俾供彙整排版製作成紙本及電子書 。

七、本刊對來稿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事先聲明;無論採用與否,恕不退稿;請勿一稿兩投;作者見解,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刊意見;來稿請一律以真實姓名發表。

八、來稿一經刊登, 將敬贈第一作者當期刊物 1 冊,致贈薄酬(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九、來稿請簽署附件之「著作授權同意書」,同意將全文刊登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之「中心出版」資料庫中。

十、來稿請於投稿信封袋封面書明 投稿「特殊教育與輔助科技 」半年刊 第 3 2 期或第 3 3 期字樣,並提供稿件紙本一份、Email 方式寄送電子檔案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

十一、
稿件收件人:特教中心 黃郁茗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電話:(04)2218-3393      E-mail:silvia121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