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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事項:

(一)依本校學則第14條規定:「學生除應退學或已符合畢業資格或已於每學期註冊日前辦理休學者外,每學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其他未繳之應繳費用,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繳交學雜費註冊者,除以書面請准延緩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外,視同未註冊,應令退學。」

(二)自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如仍具紙本在學證明需求者,可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開立中文在學證明,開立方式如下: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加蓋教務處註冊組在學證明專用章(免費辦理)。
  2. 中文在學證明:每份收費新臺幣10元,請先至行政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繳交工本費後,持申辦聯向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學生證領取地點及方式:

  1. 領取地點:各系所辦公室。
  2. 領取時間:開學註冊日起登入校園資訊系統/繳費單下載/繳費狀態為「已完成繳費」者,請至各系所辦公室簽領學生證。

(四)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上課為111年9月12日(星期一)。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22183135~6)。

 

二、學雜費繳費:

(一)自111年8月9日(星期二)起,學生得至學校首頁/資訊服務/校務行政系統/校園資訊系統學生專用通道一、二/使用者登入查詢列印繳費;詳細操作步驟及繳費方式請參閱附件1。

(二)繳交學雜費後,銀行款項匯入本校所需工作時程為ATM繳費約3個工作天銷帳,超商、郵局及信用卡約8個工作天銷帳,請學生自行估算繳費入帳時間;費用匯入本校後,繳費狀態即顯示為「已完成繳費」。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電話:04-22183187)。

 

三、學雜費減免:

(一)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自111年5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1年6月2日(星期四)止,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校公告(網址:https://oaars.ntcu.edu.tw/app/news.php?Sn=39)。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22183135)。

 

四、就學貸款:

(一)請於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一週(即111年9月2日前),將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存執聯)、就貸明細表及學雜費繳費單等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學務處課指組,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公告(網址:http://sa.ntcu.edu.tw/news.php?type=29&unit=5)。

(二)申辦流程請參閱附件2。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課指組(電話:042218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