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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時間:111年4月25日(星期一)至4月29日(星期五)。

二、申請對象:大學部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有意申請輔系、雙主修之學生,請於申請時間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書(操作流程如附件)並下載列印,親筆簽名後向所屬學系及欲申請修讀之學系提出申請,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並核章後,統一由接受申請學系彙整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教育部111學年度未核定本校學士班陸生招生學系,故本校陸生111學年度不得申請輔系、雙主修。

五、輔系及雙主修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經核准之學生,自次學期(即111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修讀,適用111學年度課程架構。

六、收費標準依本校「學生繳納學分費作業要點」第四點及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九條規定,當學期修習學分數超過二十五學分始收取超過二十五學分之修習輔系、雙主修課程學分費。

七、申請文件經核定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輔系及雙主修錄取名單,學生可據此進行輔系及雙主修之選課事宜。

八、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之學生,宜自行斟酌能力、本系課程負擔及時間等狀況後再行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各學系系辦或教務處註冊組。

九、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招收輔系、雙主修之學系名單,請詳見本校公告(網址:https://edoc2.ntcu.edu.tw/announce/outside/content.asp?DOCID=3056&HISTORY=-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