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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為鼓勵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補助要點」補助參加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考試通過並取得證明文件之學生報名費。

二、申請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本校獎助學生參與校外外語能力測驗申請表。

(二)學生證或畢業證書。

(三)身分證或護照。

(四)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如校外外語能力檢定證書或成績單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檢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相關證件(如護照等),以供查驗。

(五)報名費收據正本。

(六)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或金融卡影本。

(七)領據。

三、依據上開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補助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30日,請申請學生於期限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

四、相關申請表件請至通識教育中心-表單下載-語文門檻及獎勵相關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