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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一、甄試日期:110年04月16日(星期五)上午8:30-17:30

二、甄試流程:

(一)指定項目:口試。

(二)到地點:忠毅樓 M105教室。

(三)口試地點:忠毅樓 M201教室

(四)口試報到:

  1. 請依排定之「口試」時間前20分鐘辦理報到。
  2.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具照片之健保IC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若經查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3. 考生預定口試時間逾時未到即不再等候,視同放棄。

(五)口試時間表:自8:30開始至17:30為止。每位考生                    口試時間為6分鐘,考生時間分配如                 附件。

(六)口試規則:口試開始計時,口試結束前1分鐘會按       ​​​​​短鈴1次提醒;口試時間結束按長鈴,         請停止回答。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以下事項請考生配合:

(一)考生甄試當天自備口罩,咳嗽和打噴嚏時勿卸下口罩,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戴口罩者者不得入場應試,中途無故卸除口罩者視情 節輕重得予扣該甄試項目5-10分

(二)考生報到時須完成健康關懷表之填寫。

(三)若考生當場有發燒額溫大於等於37.5度C或有流鼻水、咳嗽等呼吸道症狀須移至預備試場應試,其甄試時間及甄試方式之調整將以單位防疫為優先考量,敬請考生配合。

​​​​​​​(四)為避免發生交叉感染,本校不提供陪考人員休息室,故考生以外之陪同人員不得進入教室。

​​​​​​​(五)請考生及家長交通往返途中,留意及採行相關防疫措施。

​​​​​​​(六)符合低收入戶考生,須於甄試當日,於報到現場繳交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含影本1份),於當日未繳交者,視為一般考生資格,不得異議。

備註:一、口試:評量學生的理念、語言表達能力及思辨反應能力等。
  二、口試不得攜帶參考資料進入口試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