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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各學制入學新生如欲申請學分抵免者,應於入學學期註冊日後一週內(111年2月25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資訊如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時間:111年2月21日(星期一)至111年2月25日(星期五)。

(二)申請流程:校園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書→列印申請書→準備各項證明文件→送各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審核→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如有校園資訊系統操作問題(例如:資料建立錯誤需修正、抵免科目對應問題等),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4-22183136)詢問。

三、其餘本校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